【新标准】深圳租房补贴今起申请,将一次性到账!本科1.5万硕士2.5万博士3万
关注深圳招聘的小伙伴们应该有看过我们7月25日发布过的一篇图文《深圳租房补贴该申请时就申请,不用等新政策,因为可以补发差额哦!》(←可以点击标题查看下),之前大家一直在询问一个补差额的时间节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今天终于有答案了!
答案就是:2016年3月23日
也就是
在2016年3月23日之前申请的租房补贴,还是按照老的标准本科6千元/人;硕士9千元/人;博士1.2万元/人发放。
在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申请的租房补贴可以补差额,发放总额按照本科1.5万 研究生2.5万 博士3万的标准发放。
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及以后申请开始申请的,将直接按照新的标准本科1.5万 研究生2.5万 博士3万发放,并且是一次性发放。
之前申请的小伙伴心情是不是不可描述呀?
那么新的深圳租房和生活补贴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今天正式颁发
这意味着
【新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正式接受申报
《实施办法》部分原文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内容超级多,我们提炼一下,简单来说,有下面几点重点的吧!
◆ 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 研究生2.5万 博士3万
◆ 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 申报者需缴纳过深圳社保,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市
◆ 新标准适用于2016年3月23日起办理接收手续的新引进人才
◆ 3月23日后引进的新引进人才如已领取租房补贴将自动补差(差额将于2017年第一季度发放)
◆ 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报者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一切以实施办法为准」
好了,具体还是往下看吧!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学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3、年龄:
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4、户籍:
深户——具有本市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期限
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已申请的如何补差?
很多小伙伴会问
那在《实施办法》颁布之前
在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申请的
已经申请这笔补贴的
还能申请按新标准补发差额吗
对此深圳人社局也有了明确解释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
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
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也就是说
补发差额也不需要再重复申请
是系统自动对比
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到你的银行账户中!
关于今天开始起新申请的
记住!
是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
不要到现场去申请
两种申请方式
目前申请人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一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报信息(点击下面“阅读原文”可以进入);
二是通过手机方式申请: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goRentAllowanceWapLogin.do登录系统。(可在深圳招聘回复“租房补贴”获取试试看)。同时,微信公众号内还设置了专业的微信小编随时解答申请人员的各类咨询和问题。
答:不可以的。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2答:补贴是一次性发放,领完就ok,没有分几年几年的了。
3市人社局已经有答复了:就是在措施出来以后申请补贴的人才,可以在新政策颁布后再补齐少发的差价。
4答:按照目前政策来说,在入户深圳后申请了补贴,需要查询到社保缴纳才会发放,并且先发一半,剩下一半在三个月后再次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正常缴纳才会发另外一半。
5答:不能,入了深圳户口才有一切。准备成为深圳人了才会享受这些优待待遇。
6答:这个肯定是不行的。深圳现在没房的人占多数,大部分人住房问题都没解决,有房一族是绝对想都不要想的。另外,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注意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
就是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现行政策的有效申请期是一年
超过一年即视为放弃申请
请注意自己的报到证
(或者调令、介绍信等)
看看上面的落款日期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报申办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也不用到现场办理。
然后点击注册,按相应栏目填好所需信息,长这样:
一些注意事项:
●每月审核上月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想要咨询相关问题
可以找下面这些机构
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602。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3456543、83456496,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5209249;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212064,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以上的内容是简化后的内容,
如果还不能理解,请见下面官方的办事指南
• 申请指南 •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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